扬子晚报网10月6日讯(通讯员 桑一 新怡 唐轩 记者 陈咏)记者6日从江都警方获悉,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塘头派出所近日抓捕了一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的嫌疑人王某。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王某在明知他人将其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向不法分子出借银行卡,转移赃款达81万余元。目前,王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1月,塘头所辖区居民李某报案,称自己在网络上被骗数万元。李某说,接到声称是淘宝某店铺客服的电话,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款,但前提是需要滞纳金。因为所说信息与购买产品一致,李某相信了对方并转了账。但当李某提出要退款金额时,对方以“钱不够,不继续给钱之前的钱就拿不回来”为由,一次次索要滞纳金,李某最终被骗数万元。
民警通过李某资金流向一步步进行资金研判,查询到若干帮助“洗钱”的银行卡账户,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赶赴山东,抓获三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三人都在明知他人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出售,为诈骗团伙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并各自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据悉,三人出售的该银行卡交易流水超过百万元。
警方介绍,民警在近期断卡行动中发现王某的银行卡资金异常,且时间与李某的网络诈骗案时间吻合,怀疑王某也是帮助“洗钱”的团伙中的一员。民警迅速联系王某,劝他自首归案。经审查,王某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因为朋友情谊且想得到一点小利,便出借了银行卡,最终小利未得,还因此犯了罪。目前,四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市民群众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户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别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辨别能力,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被利用,成为犯罪嫌疑人。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