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冈中院打出“1+5+N”组合拳后,坚持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难点问题入手,再出实招推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服务举措,并先后部署开展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全方位降低诉讼成本、全流程缩短审判时限、全要素提升审执质效,最终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提质、降本、增效”核心目标。
本次推出的“黄法十条”服务举措,内容丰富、环节相扣、针对性强,从落实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出发,聚焦立案阶段“提质”、审判阶段“降本”、执行阶段“增效”三大方面,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优化在线服务、繁简分流、严格审限变更程序、“胜诉即退费”改革、破产案件审理、兑现企业胜诉权益、被执行人信用预警与修复、定点联系服务企业、专项督察活动等十个具体措施,严格指引全市法院全领域、全流程、全环节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下一步,黄冈法院将对照“黄法十条”“任务表”“项目单”,进一步坚持目标导向、突出跟踪问效、强化统筹联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精准发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切实提升企业对法院营商环境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要求,进一步实现全方位降低诉讼成本、全流程缩短审判时限、全要素提升审执质效的目标,黄冈中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以“提质、降本、增效”为核心的“黄法十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现公布如下:
一、立案阶段“提质”,全速提升诉讼服务时效
1.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制定出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指引》,推动评估工作规范化、实质化。每月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涉企案件评估率达100%。
2.优化涉企案件在线服务。规范涉企案件材料清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企案件当场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积极引导企业、律师和当事人使用网上诉讼执行服务平台,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和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让科技赋能诉讼服务。
3.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明确繁简案件分流标准,提升简易诉讼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独任制适用率,基层法院适用简易诉讼程序比例不少于民商事案件的85%,中院简案团队办案比例不少于民商事案件的20%,加快促进办案节奏。
二、审判阶段“降本”,全程缩短审判流程周期
4.严格审限变更程序。实行扣除、延长审限院长审核制度,采取审限预警、日常督办、限时审结等方式,严格控增量、减存量。加快案件材料流转工作,在无公告送达、涉外送达等特殊情况下,上诉案件自上诉期满之日起移送二审法院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上级法院自结案之日起向下级法院退卷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5.深化“胜诉即退费”改革。简化退费审批程序,裁判文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胜诉方预缴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全力推进“胜诉即退费率”。
6.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全力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简单案件原则上在六个月内审结。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实行台账管理,两年以上未结案件由院领导包案,中院定期进行督办和通报。全面推动“执转破”工作,全市法院推广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100元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三、执行阶段“增效”,全力增强胜诉权获得感
7.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开展涉中小微企业、涉党政机关的专项攻坚行动,切实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深化“智慧执行”APP应用,对于当事人留言、提供执行线索、提出意见建议的,执行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高案款发放效率,案款到账且无争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
8.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与修复机制。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坚决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于有积极配合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经本人申请并作出履行承诺后,可以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失信宽限期,宽限期内可暂不纳入失信名单。对于已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采取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出具债务履行证明等手段进行信用修复。
9.建立定点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推行院领导包保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升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聘请人大代表、企业家等担任优化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企业家座谈会、专题调研会等,通报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0.扎实开展涉企专项督察活动。开展涉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活动,落实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报告制度,坚决惩治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违反财产处置规定、延期发放案款、违反结案规定等违规行为,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不力、失职渎职或者不担当、不作为的领导及责任单位,视情况追责问责。
(责编:秦娇阳)